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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

發布日期 : 2019-12-12
更新日期 : 2024-10-01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
奉准文號:113CC00125
發行日期:2024年6月30日
文件編號:ISMS-P-018-01
版次:V5.0

【目的】為促使本校委外廠商及委外廠商人員在本校進行各項委託業務作業及存取資訊時,有一明確的安全規範,以確保本校資料的機密性,維護資通委外作業之安全。

【適用範圍】本校各項業務委外處理作業,以及委外廠商透過遠端方式進行系統維護、委外廠商駐點人員與外單位訪客使用本校內部網路或作業過程中與外單位交換資料之委外作業管理。

【名詞定義】
一、委外:依據契約協議,將某項服務的持續管理責任轉嫁第三者執行,本校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二、可攜式設備與儲存媒體:泛指重量輕盈、體積大小合宜及便於攜帶使用的電子資料處理或儲存設備。
(一)可攜式資通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個人數位助理(PDA)、數位播放器、數位相機、錄音筆、燒錄設備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可攜式資通設備及其周邊設備等。
(二)可攜式儲存媒體:可供使用者透過資通設備之通信埠,如Ethernet、USB埠、1394埠等進行大量資料存取之媒體,包含USB隨身碟、可攜式硬碟、磁帶、光碟片、Compact Flash(CF卡)、Secure Digital card(SD卡)等數位相機記憶卡或其他具存取數位資料功能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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