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98年消佐班第14期招生考試事宜
發布日期 :
2009-11-17
主旨:公告本校98年消佐班第14期招生考試事宜。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98年3月20日消署人字第0980202290號函訂「消佐班第14期甄試簡則」。
公告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98年3月20日消署人字第0980202290號函訂「消佐班第14期甄試簡則」。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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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4月16日止。(至遲應於98年4 月16日前完成報名,並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請將報名書表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消防機關完成初審後,於98年5月8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三、招生名額:30名。
四、考試日期:98年6月20日(星期六)、6月21日(星期日)。
五、招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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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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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務: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2、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3、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5、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6、年齡:55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7、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8、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二)、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消佐班第14期甄試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六、考試科目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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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科目:國文、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實務(含消防機械、消防戰技、緊急救護),共計5科。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七、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績分之計算,算至98年3月31日止為基準。
八、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8年8月31日報到)。
九、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十、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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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避免浪費教育資源,目前就讀本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之學生不得報考。
(二)、應考人或參加考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於報名後至受訓前,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撤銷考試或受訓資格;受訓後發布處分命令者,亦同。(所屬消防機關應將該項處分函報內政部消防署及本校)
(三)、各消防機關請自行審核所屬人員報考資格,如經各該人事單位審查合格者,請依規定檢齊相關證件逕送本校,並造冊副知內政部消防署。
十一、簡章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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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售日期: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16日。
(二)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三)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98年消佐班第14期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 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並附貼足郵資大型回郵信封1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3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員 生消費合作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