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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實遵守學生宿舍網路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 2011-11-23

請同學確實遵守「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與管理須知」,以維持宿舍網路之暢通,如違反規定,將依規定辦理。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與管理須知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校電字第0950002382號函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校電字第0970008081號函修訂
一、本須知依據「中央警察大學電腦及網路使用要點」第七點訂之。
二、本須知之訂立,以管理宿舍有線及無線網路(以下簡稱為「網路」)建置及服務,加強正確使用宿舍網路為目的。
三、本校學生均得申請使用網路,申請者需自備網路卡及網路線,禁止使用扁平電話線,及其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之設備。
四、通訊協定位址(IP ADDRESS)及相關網路設定值由電子計算機中心訂之。
五、申請使用宿舍網路,請至本校網站註冊,每人得申請一組通訊協定位址。
六、宿舍網路使用發生困難者,應先由宿舍網路經理協助解決,未能解決者,再由電子計算機中心協助解決。
七、使用宿舍網路,禁止下列之行為:
(一)發匿名或濫發電子郵件。
(二)冒用他人帳號或網址。
(三)傳送具威脅性、詐欺性或誹謗性之資料。
(四)散佈電腦病毒、破壞網路使用秩序、或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
(五)架設色情網站或傳播色情資訊。
(六)從事違法網路監聽活動。
(七)從事商業營利行為。
(八)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九)個人每日使用流量總和逾電子計算機中心公告之標準。
(十)其他違法之行為。
第九款之標準另於本大學宿舍網路管理系統公告之。
八、每台電腦皆有一定之通訊協定位址,禁止兩部電腦使用相同之通訊協定位址,以免造成通訊協定位址衝突,而有不能連線之情形。如發生此情形應立即告知宿舍網路經理處理,盜用他人通訊協定位址者,應立即中止使用宿舍網路。
九、使用時間依據學生總隊之作息時間,使用者必須遵守本大學宿舍網路使用時間規定,違者經相關人員勸導不聽,應立即中止使用。
十、違反第七點至第九點之情形,經查屬實者,除依相關規定處理外,並停止使用宿舍網路七日,情節重大者得延長處罰至一年。
十一、本須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宿舍網路管理小組召開會議修訂之。

公告人員: 黃嘉宏
聯絡電話: 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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