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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於報修資訊設備時,盡量詳填財產資料,以為未來汰換之參考

發布日期 : 2011-03-23

一、依100年預算會議及99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指示:「...,日後資訊設備之汰換,非年限到期即當然辦理汰換,須經報修評估決定不堪使用才能辦理汰換。」
二、請各位同仁於報修資訊設備時,盡量詳填財產資料,以為未來汰換之參考。

公告人員: 楊文超
聯絡電話: 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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