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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於網站公告與個人資料有關事項(內容包含姓名)時處理方式

發布日期 : 2010-10-04
  1. 依據99年8月20日台內資字第0990171694號內政部函轉行政院秘書長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擬定施行前各機關應行辦理事項來文辦理(校總收文號0990006261號)。
  2. 本校各單位於網站公告與個人資料有關事項(即公告資料中至少包含當事人姓名)時,請依附件說明辦理相關事宜。本中心將提供業務諮詢與輔導上線協助。

 

公告人員: 古永昌
聯絡電話: 分機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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